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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内容简介】

    第二届(2005)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颁奖仪式于2006年1月9日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,以下为香港中文大学长江商学院教授郎咸平演讲实录:

    各位来宾,大家好,今天我被通知要来讲这个题目,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以及监管的问题。

    今天的论坛是《董事会》杂志办的,因此希望谈谈董事会在治理过程中的功用这样一个话题。

    我想请大家思考一下,到底什么叫做公司治理?公司治理本身如果没有一个政府在背后严刑峻法的话,公司治理本身是不会有作用的,我甚至根本就不能想象,一家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需要靠上市公司本身做治理,甚至需要靠董事会来督促上市公司,如何为了中小股民的利益而提出一些鞭策或者一些所谓的激励机制,促使上市公司能够为中小股民的利益而作出努力。这些问题都是小打小闹、细枝末节的问题,我不是说这些问题不重要,而是真正重要的问题我们没有讨论过,那就是所有公司治理必须有一个前提,就是你要在一个严刑峻法的环境下才会有公司治理,当你把这个大环境忽略之后,你谈的任何小问题是不可能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。

    我们国家你说法律不健全吗?不对的,我们的法律是多如牛毛,比如说董事会中一个最可笑的问题,我们公司法是全世界最齐全的公司法,因为不但把欧洲的公司法全部抄过来,把美国的公司法也抄过来,根本没有搞清公司治理是什么意义,加在一起绝对没有用的制度。很多人批评我不懂中国国情,我告诉你这就是中国国情,让人不能了解,为什么我们多如牛毛的法律,我们有这么多好的监事制度跟独立董事制度,为什么我们董事会还不能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呢?我告诉各位,那就是因为你对所谓的西方资本主义精神没有完全搞清楚,完全不知道董事会本身的运作,必须在一个严刑峻法下的环境才会有效,如果法律本身就不是一个严刑峻法的环境,或者政府执行法律不彻底,在这种大环境之下,是没有用的。

发布:郎咸平 | 评论:0 | 浏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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